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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意外,意外,意料之外」這口號常被保險公司引為宣傳購買保險的語句,但其實,如市民於日常生活中真的不幸遇到意外而受傷或死亡,除了保險的賠償之外,傷者又可不可透過法律途徑索償呢?
要回答這問題,先要取決該意外是不是有人疏忽(Negligence)而引起的或意外是在工作期間並於執行職務時發生。
前者,傷者可透過民事侵權法(Tort)向疏忽者提出索償,而後者僱員可跟據「僱員補償條例(Employees Compensation Ordinance)」向法庭申請。
如意外受傷者受傷同時是因工受傷,他可同時提出所述的兩項申償。 因索償程序涉及複雜的法律原理,為保障索償權益,這立即與專業律師聯絡。
因索償程序涉及複雜的法律原理,為保障索償權益,這立即與專業律師聯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