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人要改名,要到入境處「人事登記處」進行身份證改名手續。如要改名的人仕未滿18歲,便需由父或母提出。但過程中入境處會要求申請改名的人交出有效的「改名契」。
「改名契」的英文法律名稱是 Deed Poll。 意即是由個人定立的法定契約,並要在律師見證下簽名作實,便是一張法律認可的改名契。 那麼,你便要先到律師樓由律師見證之下辨理一張「改名契」, 然後申請人才可帶同「改名契」到入境處「人事登記處」進行身份證改名手續,手續十分簡單,祇需將舊身份證連同「改名契」交入境處及填寫一份申請表格即可。 全港有六間「人事登記處」,有關地址及電話如下:
- 港島辨事處:灣仔告事打道7號入境處事務大樓8樓,2824 6111。
- 九龍辨事處: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處3樓,2150 7933。
- 觀塘辨事處: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2樓54至60號室,2755 9545。
- 火炭辨事處:火 炭 樂 景 街 2-18 號 銀 禧 閣 商 場 四 樓 405 及 406 號 舖 位,2653 3116。
- 元朗辨事處:元朗僑樂坊2號元朗政府合處3樓,2475 4114。
另外,詳情可致電入境詢問處,電話:2842 6111或參考 入境處網址 。
聯絡辦理改名契
網上填表,即時安排辦理改名契(Deed Pol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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